旅宿業不主動提供一次性備品相關法規於2025年元旦正式上路
<台中博奇飯店、台中巧合飯店作法調整公告>
環境部於2023年已公告「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規範旅宿業者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得提供容量小於180毫升的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可改為提供大瓶裝壁掛式沐浴用品,並不會影響消費者權益;另外,為了鼓勵消費者自備,不在營業場所陳列個人衛生用品供消費者自由取用,如果忘了自行準備或臨時住宿時,有需求仍可以向業者索取或購買。若業者違反規定可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說明,「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的個人衛生用品包括梳子、牙刷、牙膏、刮鬍刀、刮鬍泡及浴帽等6種。環境部樂見旅宿業者自主不提供公告規定以外的旅宿用品,但希望事先能與消費者充分溝通,也不鼓勵業者將所有個人衛生用品以禮品包形式販售,還是讓消費者可以選擇購買自己所需要或是忘了帶的備品。
「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法規說明
( 法源依據:廢棄物清理法§21 )
公告事項:
一、本公告所稱一次用旅宿用品,指供消費者一次使用,用過即丟之特性而設計加工製成之產品,其包裝、容器或產品本體以塑膠或含塑膠成分材質製成,一般用於個人盥洗、保養及衛生用途,客觀上不再經洗滌或收集後重複提供消費之下列用品:
(一)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洗髮乳、潤髮乳、沐浴乳及乳液。
(二)個人衛生用品:梳子、牙刷、牙膏、刮鬍刀、刮鬍泡及浴帽。
二、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
(一)旅宿業:指發展觀光條例所稱之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
(二)其他住宿業:指前款以外從事住宿服務之行業。
三、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實施方式:
(一)限制使用對象不得提供容量小於一百八十毫升之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
(二)限制使用對象不得於營業場所陳列個人衛生用品供消費者自由取用。但於其附屬設備、服務設施、客房以外之經營設施陳列者,不在此限。
四、違反公告事項三規定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處罰。
五、本公告生效前,限制使用對象得採行下列措施,引導消費者自備個人衛生用品:
(一)提供價差或經濟誘因措施。
(二)於官方網站、訂房平台或營業場所等明顯處公布本公告事項三規定之作法及前款價差或經濟誘因資訊。

資料來源:https://smiletaiwan.cw.com.tw/article/7819